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副标: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03-04  |  浏览:649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关于《决议》落实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决议》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问题,明确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一)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紧研究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研究起草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2018年生态环境部先后7批次对29个地方政府和3个省级部门实施约谈,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起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2018年,分两批对河北等20个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重点聚焦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通报103个典型案例,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7万余个。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和重点领域,结合各省(区)实际情况,在“回头看”期间,每省(区)统筹安排1项专项督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法企业,有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加快推进相关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开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配合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前期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修订。


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清理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已废止或拟废止193件规章,已修改或拟修改300件规章,已废止或拟废止8629件规范性文件,已修改或拟修改2411件规范性文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发布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制订工作。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柴油车、汽油车、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健康标准修订工作,降低公众的健康风险。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度。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2018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罚款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四年来,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达11.4万件,使环境保护法真正落地见效。在全国部署开展河湖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河湖违法案件。加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及非法捕捞行为。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案件归口审理,加大对环境污染重点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指导,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集中管辖,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和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指导性意见。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监督。公安部指导京津冀公安机关建立打赢蓝天保卫战警务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研究起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环境守法的意见,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引导企业自律,实现常态化守法。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提供依法公示的平台。推进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开展联合查处,督促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坚持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入手,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统筹油、路、车治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动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加快向铁路转移。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约8.1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继续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编制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和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排查,36个重点城市中1062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比例达95%。全国97.8%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推动渤海等重点海域污染治理。推进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2018年完成2.5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部70万份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整改率达99.7%。坚定不移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分阶段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减少46.5%,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减少51.5%。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存在问题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整改。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初步划定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其余16个省份已基本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至474处。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切实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五)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普法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全国普法工作要点,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以案释法”等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及时举办地方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广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倡导绿色生活。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拓展大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开展绿色发展社会实践,推进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绿色商场等创建,培育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包装、绿色回收,倡导绿色消费方式。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指导公众健康防护。


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及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组织主流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研究起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管理规定,通过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状况继续改善,完成既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超过“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降低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摇摆性。面对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部分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出现了弱化,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


二是污染治理任务的艰巨性。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越来越要啃硬骨头,一些问题解决的难度在加大。部分地区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高,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工作进展的不平衡性。有的地方、有的领域环境治理基础薄弱,工作难度较大。城乡发展和环境治理不平衡,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四是工作基础的不适应性。生态环境队伍薄弱,尤其是基层专业人员缺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


五是自然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由于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生态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深受气象条件影响,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要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统筹兼顾,坚定坚决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打好重点战役,全力攻坚,务求实效。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继续抓好《报告》和审议意见以及《决议》落实,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依法依规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